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卢滨 记者 谢喜卓)8月1日,一男子在网上发布视频举报称,重庆秀山县一食品公司在负责县内学校配餐期间,所配送的猪肉中有冻猪肉、变质肉、变颜色的骨头等劣质肉。当天中午,秀山县教育委员会发布《声明》称,已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如果举报内容属实,该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网传视频中,该男子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称,重庆市秀山县渝教景丰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秀山境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营养餐配送工作,其中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该公司与张某合作,由张某、徐某两夫妻负责学校的猪肉配送。在猪肉配送期间,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冻猪肉、变质肉、变颜色的骨头等劣质肉,被混入到新鲜猪肉,一起配送到各所学校,还有老母猪肉等。
该男子在视频中说,其中较为明显的一次是2022年9月20日送到各所学校的猪肉,大多数是老母猪肉,很多学校都反映猪肉咬不动,猪肉里有脓流出来。“当天,有学校把炒熟的猪肉全部退回来了,反映是老母猪肉咬不动。”他公开表示,所有举报内容有图片、视频、证人证言,还有学校订单群里老师们的聊天记录以及各学校反映到群里的内容为证。
8月1日中午,秀山县教育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声明》:“关于网民实名举报‘秀山县渝教景丰食品有限公司为我县部分学校配送猪肉存在问题的情况’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天,秀山县教育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县的营养餐配送工作已经完成新一轮招标,前述公司不再负责配送营养餐工作。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致电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后续情况会进行通报。
距离事发已经时隔一年多,为何现在才公开举报?据极目新闻消息,8月1日,该男子向记者表示,自己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反馈,才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我既然发出去了,我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举报人提供的视频显示,2023年6月7日,他曾到秀山县教委信访办公室反映情况。
如果举报内容属实,上述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对此,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明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若该公司向学校销售劣质、变质肉的行为一旦查证属实线上股票配资门户,且销售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则该公司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要承担与其犯罪情节相应的刑事责任。食品安全无小事,向学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是从重处罚的情节。